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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发文明确:光热发电绿证核发与减排量核销挂钩
2025-04-11

3月31日消息,为规范绿证核发与管理相关工作,依据《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》(国能发新能规〔2024〕67号),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《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
意见稿中的【核销流程】指出:核销登记减排量的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绿证。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依据CCER注册登记平台共享信息,对已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的海上风电、光热发电项目计入期内绿证进行冻结;完成项目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,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核销减排量涉及月份的绿证。


以下为原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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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《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知


为规范绿证核发与管理相关工作,依据《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》(国能发新能规〔2024〕67号),我局研究起草了《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
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5年4月30日前,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hangty@nea.gov.cn。

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

附件:《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


国家能源局综合司

2025年3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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